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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30 17:34: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2492号
    申请执行人:朱志克
    被执行人:张亚军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4389元
    承办法官:李哲

    案号:(2024)豫1002执2141号
    申请执行人:赵传安
    被执行人:王美迪、王仁义、李素侠
    收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发放金额 :236965.4元
    承办法官:李哲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李哲,联系电话:0374-3398108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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