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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9 15:38:20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恢433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禄远康、刘会芳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134元
    承办法官:朱建光

    案号:(2025)豫1002执恢225号
    申请执行人:许昌市领城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孙健辉
    收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魏都支行
    发放金额 :154579.01元
    承办法官:朱建光

    案号:(2024)豫1002执恢1015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张晓静
    收款人:赵建新 
    发放金额 :318939.17元
    承办法官:朱建光

    案号:(2023)豫1002执恢1899号
    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
    被执行人:鲍敏、金宝山、郭凤丹
    收款人:吴霖基
    发放金额 :840元
    承办法官:朱建光

    公示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 年9月11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朱建光,联系电话:0374-3398211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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