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1 10:47:13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豫1002执67
申请执行人:许昌恒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杨波
收款人:贷款应付挂账户
发放金额 :318216.57元
承办法官:吴新迪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 年9月4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吴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309。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九月一号
责任编辑:宋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