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豫1002执3365号
申请执行人:吴迪
被执行人:姜东梅、王跃民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3571元
承办法官:李昊
案号:(2024)豫1002执3365号
申请执行人:吴迪
被执行人:姜东梅、王跃民
收款人:行内资金待划转挂账
发放金额 :120232.21元
承办法官:李昊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8月30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李昊,联系电话:0374-3398108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