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8 16:55:08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恢19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许昌达兴建材有限公司、罗建超、许昌市国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振红、徐丹、马建伟、袁秀灵、韩双龙、许昌和美家机械有限公司、罗俊领、王彦滨、许昌名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罗英豪
收款人:张刚
发放金额 :82.71元
承办法官:朱建光
公示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 年8月11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
责任编辑:宋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