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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8 16:51:19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3)豫1002执恢1963号

    申请执行人:冯长生

    被执行人:李志勇

    收款人:许昌市万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6683.2元

    案号:(2023)豫1002执恢1963号

    申请执行人:冯长生

    被执行人:李志勇

    收款人:河南省许昌市汉魏公证处

    发放金额 :4000元

    案号:(2023)豫1002执恢1963号

    申请执行人:冯长生

    被执行人:李志勇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162元

    案号:(2023)豫1002执恢1963号

    申请执行人:冯长生

    被执行人:李志勇

    收款人:张会平

    发放金额 :167258.8元

    承办法官:邢博

    公示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1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邢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205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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