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9 17:28:01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刘强或其他房屋占有使用人:
本院于2025年7月24日将刘强需腾空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东大办事处察院西街洋帆购物城2幢1层东排北起第4间的房屋(上述房屋已于腾空前张贴腾房公告)进行了强制开锁,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对室内物品进行了清点和原地封存。
上述物品交由申请人姚葛伟保管,现通知上述室内物品的权利人于2025年10月24日前,持相关物品权属证明材料,到本院主张权利,申请取回上述房产内的个人物品,逾期未领取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并视为放弃物品所有权。
特此通知。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宋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