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4 17:45:15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豫1002执3759号
申请执行人:李红军
被执行人:许昌魏都许都驾驶员培训学校
收款人: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22500元
承办法官:韩颖斐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6日
案号:2024豫1002执3760号
申请执行人:胥鎧昇
被执行人:许昌魏都许都驾驶员培训学校
收款人: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8469.23元
承办法官:韩颖斐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6日
案号:2024豫1002执恢175号
申请执行人:许昌经济开发区银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马岩
收款人:个人贷款归还过渡销账内部户(工行)
发放金额 :507037.54元
承办法官:韩颖斐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6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韩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308。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宋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