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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4 17:45:15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豫1002执3759号
    申请执行人:李红军
    被执行人:许昌魏都许都驾驶员培训学校
    收款人: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22500元
    承办法官:韩颖斐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6日

    案号:2024豫1002执3760号
    申请执行人:胥鎧昇
    被执行人:许昌魏都许都驾驶员培训学校
    收款人: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8469.23元
    承办法官:韩颖斐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6日

    案号:2024豫1002执恢175号
    申请执行人:许昌经济开发区银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马岩
    收款人:个人贷款归还过渡销账内部户(工行)
    发放金额 :507037.54元
    承办法官:韩颖斐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6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韩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308。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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