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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6 08:25:44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69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高艳、许昌中航置业有限公司
    收款人:李明歌
    发放金额 :53807.06元
    承办法官:张志辉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9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311。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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