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毒、盗窃案件,被告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张大磊小学毕业,没有正经工作,平时游手好闲,2007年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11年释放后,他仍不思悔改,不去靠自己的劳动挣钱,反而是想找一些来钱快的门路。于是,他又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2年2月,张大磊的狱友李铁牛从洛阳带来了7克冰毒,找其进行贩卖。张大磊心想这是个赚钱的门路,于是就带着李铁牛来到其一个朋友王雨家中,试图将毒品进行交易。可由于李铁牛与王雨价格谈不拢,此次交易并未成功,李铁牛携冰毒离开新乡。此事并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张大磊还庆幸自己好命。可他不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一次盗窃后,他被抓获归案。
2014年6月一天的凌晨,张大磊伙同其哥哥张刚,在新乡市卫滨区火车站广场转悠,四处寻找盗窃的对象。当二人看到躺在地上睡觉的赵可后,张大磊蹲在一处过道内放哨,张刚蹲在赵可身边,将其裤兜内的500元现金盗走。赵可醒来后发现被盗,随即报案,当日张大磊和其哥哥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大磊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公共场合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大磊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大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大磊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