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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7 16:20:27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豫1002执4370号
    申请执行人:许昌豫湘运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宋文茂、河南鑫茂实业有限公司
    收款人:李合亭
    发放金额 :32063.06元
    承办法官:韩颖斐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30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韩法官,联系电话:151*****。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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