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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9 10:17:55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恢45号
    申请执行人:马龙飞
    被执行人:许昌锐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肖红卫、河南思科石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徐志强、郭华宇、宋红芹、马建伟、程梅菊、许昌汉诺威自动化有限公司、胡俊红、张巧枝、张红革、宋志伟
    收款人:胡素红
    发放金额 :357833元
    承办法官:崔建涛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0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崔建涛,联系电话:0374-3398209。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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