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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4 09:49:00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豫1002执恢571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李长江、王红玲、石建伟、赵欢、许昌帝豪玛凯龙家具广场有限公司、李虎、卢付霞、田颖、许昌长昇江虹商贸有限公司、寇晗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2506元
    承办法官:朱建光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 年6月6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朱建光,联系电话:0374-3398211。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日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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