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 豫1002 执2442号
申请执行人:禇永飞
被执行人:许昌市富源牧业有限公司
收款人:许昌市富源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发放金额 :43149.8元
承办法官:纪朋飞
公示时间: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 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纪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202。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