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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9 17:47:37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 豫1002 执2442号

    申请执行人:禇永飞

    被执行人:许昌市富源牧业有限公司

    收款人:许昌市富源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发放金额 :43149.8元

    承办法官:纪朋飞

    公示时间: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 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纪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202。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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