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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仅退款≠随便退!从 17.5 元纠纷看网络购物诚信红线

发布时间:2025-04-25 09:54:07


    网购‘仅退款’功能本是保护消费者的利器,却成少数人‘薅羊毛’的工具?近年来,电商平台“仅退款”政策频上热搜,消费者与商家的权益博弈引发热议。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仅退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合理使用退款规则划清法律边界。

    一案情回顾

    消费者王某(化名)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价值17.5元的渔具商品,收货后通过手机操作拼多多平台与卖家联系称“质量特别不好”“退款”等,随后拼多多平台自动介入,在对话框中提供全额退款等售后方案,买家点击申请全额退款后平台自动退款,商家李某(化名)申诉失败后诉至法院,要求王某退还货款并赔偿维权费用888.5元。王某辩称退款系家人误操作,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经查,王某确已签收并使用商品,平台记录显示其主动发起退款且未退货。

    二法院审理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李某经营的店铺购买案涉商品并支付价款,李某向王某交付商品,双方就涉案商品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本案中王某收到货物并认可已使用,应向商家支付货款 17.5 元。李某主张法律咨询费、快递费、材料打印费的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但鉴于王某庭审中同意赔偿 50 元,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故本院支持王某赔偿李某 50 元。

    三法官说法

    “仅退款”机制的初衷是优化消费体验,但滥用此功能可能构成违约甚至欺诈。消费者行使权利需基于真实、合法的理由,若虚构质量问题或恶意退款,需承担返还货款、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商家亦应完善售后沟通机制,避免过度依赖平台自动处理。电商平台需优化退款审核流程,防范规则漏洞被利用。各方应共同维护诚信交易环境,让“仅退款”回归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本质,而非投机取巧的工具。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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