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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商贩挂“驴肉”卖猪肉偷梁换柱,看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5-03-28 09:57:47


    “驴肉火烧香气扑鼻,入口却发现是猪肉——这样的‘偷梁换柱’不仅欺骗味蕾,更触碰法律红线!”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一些商家为牟利不惜以假充真,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为食品行业敲响警钟。

    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张某在市区人流量较大的商业街开设摊位,长期以低价猪肉冒充驴肉,加工成“驴肉火烧”对外销售。为掩盖真相,张某通过调味手段使猪肉口感接近驴肉,并以“正宗驴肉”为噱头吸引顾客,累计销售金额达38.8万元。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388080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张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5.5万元,且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职业。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法律对制售伪劣食品行为“零容忍”。商家应严守诚信经营原则,切勿为短期利益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高额罚金及从业禁止等严厉制裁。消费者也需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若发现可疑线索及时举报。唯有全社会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才能筑牢健康防线,维护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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