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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警惕!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终获刑!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025年02月18日 17:22 河南 图片 图片 在日常生活中,您是不是接到过这样莫名的电话或者短信“您好,贷款有需要吗?”“买房吗?买车吗?孩子报辅导班吗?”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个人信息的安全显得尤�

发布时间:2025-02-21 15:05:41


    在日常生活中,您是不是接到过这样莫名的电话或者短信“您好,贷款有需要吗?”“买房吗?买车吗?孩子报辅导班吗?”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个人信息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将他人的个人信息视为待价而沽 的商品。究竟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信息...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许昌市魏都区某大厦租赁房屋成立工作室,通过网络宣传、劳务中介公司介绍等方式招募兼职人员,后陈某让兼职人员到工作室实名认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手机号码,同时让兼职人员使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实名注册淘宝、支付宝、京东、抖音、小红书、西瓜视频、今日头条等APP账号,陈某根据一定标准向兼职人员支付相应的报酬,后陈某将其收集的上述手机号码及各种网络账号出售给张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上线人员,从中赚取差价。2024年4月23日,陈某在其工作室内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统计计算,陈某向上线人员出售各种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网络账号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70967.6元,实际非法获利金额为人民币12034.05元。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某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宽处理。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法官提醒

    要树立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提供、分享、丢弃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等敏感信息,以及不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一旦发现个人信息遭受侵害,要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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