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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高龄老人频遭诈骗,三名年轻人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25-01-21 08:47:35



    春节临近,又到了诈骗高发时段,如今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令人防不胜防。老年群体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较差,极易成为骗子的目标,如何识破这些骗局?如何避免被骗?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受害者均为高龄老人的诈骗罪,三名被告最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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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初,被告人李某、段某与王某(另案处理)共谋后,在明知上线系冒充老年人亲属诈骗钱财的情况下,三人共同筹集4万元押金交给上线,并听从上线指令,由段某驾车运送王某、李某等人从南阳往返洛阳、许昌等地到指定地点,专挑75岁以上老人,冒充老年人亲属的朋友或者同学,取走被害人被骗的钱款共计17.5万元,取款后将钱款换成U币交给上线。其中6月5日,李某、王某、段某招募张某(另案处理)、高某共同实施上述行为,骗取资金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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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段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其上线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对老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其提供帮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段某、高某在各自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段某、高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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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

    请广大老年人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将个人联系方式、姓名等信息外传。老年人如若接到陌生来电自称亲属,并提出线上转账汇款或线下资金交易请求的,务必提高警惕,第一时间与亲属沟通核实,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子女应当多给家中老人普及反诈知识,提高防骗意识。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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