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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缅北“淘金”梦碎,法网恢恢难逃

发布时间:2024-12-31 10:59:54


  “缅北遍地是黄金”,一些人心存侥幸,抱着不劳而获的念头主动或是被诱骗,冒险偷渡到缅甸“寻宝”,但其中不少人却因贪图蝇头小利而置法律于不顾,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终“淘金”不成反获刑。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跨境电信诈骗案。

  2020年期间,被告人周某、卢某明知是缅北境外诈骗集团对国内人员实施诈骗活动,仍偷渡至缅北地区加入该诈骗集团。卢某充当业务员,利用电信网络以交友的名义,引诱国内女性被害人在集团购买控制的网站上投资,通过后台操作使被害人无法提现的方式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诈骗,周某为该诈骗集团提供手机维护。被告人周某、卢某所参与的诈骗集团,诈骗被害人共计人民币 800余万元。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卢某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5000 元;判处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反电诈宣传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但面对“高额薪酬”的诱惑,还是有人铤而走险,怀揣着“淘金梦”奔赴缅北,进而陷入境外诈骗团伙的圈套,最终“淘金梦”变成铁窗泪。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境外也不是“淘金天堂”,财富永远都要靠自己的双手奋斗获取,在面对不明链接时切勿点击,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坚决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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