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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公布隐私为要挟,索要退费违法吗?法院:敲诈勒索罪!判刑!

发布时间:2024-12-31 10:57:42


  学习三年电商运营,自感没有达到预想效益,便萌生索要三年以来学费的想法,王某甲伙同其弟密谋后,以公布对方隐私视频、告发其是在逃人员相威胁,并强行索要,最终王某姐弟俩为自己剑走偏锋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王某甲以犯敲诈勒索罪的罪名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20年,王某甲与吴某相识,次年3月,王某甲开始向吴某学习电商经营,按照双方口头约定,分多次向吴某交纳学费等有关费用。2024年1月,王某甲与其弟弟王某乙(系王某甲弟弟)一块前往吴某的家中,王某甲提出让吴某将近几年交纳的学习电商经营费用156700元退给自己,吴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后,王某甲向吴某播放其利用偷拍设备偷拍的吴某的私密视频,以此为要挟向吴某索要人民币156700元,后王某甲命令王某乙控制住吴某的左手,趁机将吴某的三部手机拿走,并以吴某是网上追逃人员威胁吴某称如果不给钱就报警举报吴某,后王某甲和王某乙(系王某甲弟弟)一块将吴某的三部手机、一台电脑主机从吴某家中带走。2024年1月22日上午,吴某联系其朋友凑齐16万元后通过转账方式转给王某甲,并按照其要求备注为“吴某退王某甲淘宝学费”,当日中午,王某乙在小区门口将三部手机、一台电脑主机归还给吴某的朋友。

  破案后,王某甲的近亲属已代其向吴某退赔人民币16万元,并补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官提醒

  切莫以要挟的方式强占财物,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同时,如在生活中遇到敲诈勒索,切莫因害怕或被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小就“私了”以息事宁人,“敲诈勒索”是全社会的公害,不可姑息此类恶劣、不法行径,应善用法律武器来合法有效地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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