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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嚣张!酒驾上路还恶意别车?法院:拘役加罚款!

发布时间:2024-12-25 18:18:38


  大多数司机喝过酒后驾车上路,都是提心吊胆,生怕被交警查获,然而,却有这么一位奇葩的“仁兄”,酒后不但不收敛,与他人驾驶途中时发生摩擦,竟然还“路怒症”发作恶意别停其它车辆、辱骂他人,属实令人惊讶。近日,这位司机因危险驾驶犯罪被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了拘役并处罚金,酒醒后追悔莫及。

  2024年10月22日5时许,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新能源轿车,沿许昌市瑞贝卡大道行驶至许昌市东城区辛集村西侧,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因会车别车发生纠纷并互相辱骂,后王某继续驾车沿瑞贝卡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京港澳高速桥下时,被张某驾车截停,张某报警,王某被出警民警当场查获。经许昌莲城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0.52mg/100mL。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判处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酒驾面临行政处罚,醉驾被判处刑罚的,可能失去工作、前途,失去人身自由,蒙受经济损失。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幸福,我们要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醉驾,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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