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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货款支付后,货物却不见踪影...

发布时间:2024-12-12 17:51:32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可靠的交易方式。如果收到了货款,却各种由头不发货,一直欺骗对方,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的一起合同诈骗罪案。

  2024年3月,被告人李某虚构可在江西省上饶市为被害人王某购买某商超啤酒,与王某达成口头代购协议,双方约定先付货款后发货,每箱啤酒价格为超市零售价加价人民币5元,货运费等其他费用由王某负担。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6月6日,李某以要求对方交付定金、货款以及解决运货过程中运输车辆被扣押问题等名义,先后骗取王某人民币19.1万元。李某诈骗所得上述款项用于抖音直播打赏、赌博及日常消费等,其中用于抖音直播打赏共计人民币12.59万元。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罚。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切勿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发生资金交易,尤其应避免先付费用给对方。交易过程中,应注意记录、保存与对方相关的详细信息,如联系方式、网络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记录等。一旦遇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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