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面锦旗请王法官一定要收下,这不仅是我们几个当事人的心意,更代表了我们这些独生子女家庭的谢意!”“要不是王启法官,俺们几个还不知道愁到啥时候!”9月29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北法庭收到了一面来自“某某村四组独生子女户”的锦旗,“执法为民有担当,落实政策好庭长”的赞语也承载着当事人对王启法官和魏都区法院司法工作的肯定。
原告三人都是某某办事处某社区的独生子女户。2012年、2013年,所在办事处按政策分别向原告三人颁发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下列待遇:… …
在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2019年,原告所在社区被征收土地,但社区在2023年经居民小组会议决定“不同意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原告三人与社区多次商议无果后,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启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原被告双方就此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存在争议,被告认为居民组织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居民组根据居民自主决策进行分配并无不妥。王启法官查阅资料,理清了事实,认为原告三人系该社区第四居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属于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不属于居民自治范围。并作出了居民组应支付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征地补偿款的判决,解了原告三人的愁。
“群众利益无小事”。下一步,魏都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切贯彻“如我在诉”的司法为民情怀,致力于全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答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司法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