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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结伴超市盗窃,婆媳双双落网

发布时间:2024-09-24 18:09:08


  有人盗黄金珠宝,有人偷钱包首饰,也有一些人打起了歪主意,去超市开启疯狂“零元购”。近日,许昌市一对婆媳心生贪念,三次竟从超市盗窃价值两万余元的物品,魏都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2024年4月3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王某进入许昌市某超市分店,盗窃该超市牙膏、牙刷、洗发水等物品,后分肥。经许昌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8645.60元。4月19日下午1点左右,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王某再次进入许昌市某超市分店,盗窃该超市牙膏、牙刷、渔夫帽等物品,后分肥。经许昌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8464.70元。得手之后,两人仍不满足,驱车前往该超市另一分店,再次故技重施,盗窃该超市面膜、面霜、吹风机等物品,后分肥。经许昌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289.20元。

  魏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物品,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举头三尺有监控,顺手牵羊要不得,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偷盗的借口。同时,也要提醒各位商家,平时要做好防盗工作,切勿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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