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以案释法】信用卡逾期被收取高额的利息及违约金合法吗?法律适用及利息违约金该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4-08-05 16:18:59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信用卡作为日常消费的便捷支付手段,已经成为许多月光族不二的选择。如果一味追求提前消费,而不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一旦不能按时还款,可能会面临高额利息和违约金。近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

  2017年3月,甲某向A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甲某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在申请表上书面声明“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资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并签名确认。银行批准申请后向甲某发放了信用卡,甲某领取信用卡并激活使用。2017年4月,甲某一次性透支消费91000元,并办理36期分期,2018年5月最后一次还款2950元,后再未还款。

  根据原告银行提供的银行流水、逾期账户清单显示,截至2023年5月16日被告仍有本金59356.13元、利息 78566.37元、违约金5830.43元未偿还。面对高额利息和违约金,甲某认为金额过高难以承受,拒不还款。A银行经过多次催收无果,于是将甲某诉至魏都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甲某填写并向原告递交了信用卡申请,承诺愿意遵守领用合约中的各项规则,原告批准了被告甲某的申请并向其发放了信用卡,双方由此形成合法有效的信用卡合同关系,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被告甲某在使用信用卡后应及时偿还借款。其未及时还款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据最高院相关若干意见规定:金融借款司法保护上限年利率为24%。

  最终判决被告甲某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银行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59356.13元、利息(其中截至2023年5月16日的利息78566.37元,2023年5月17日起的利息以本金59356.13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违约金5830.43元,上述利息、违约金之和折后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

  法官提醒

  在享受信用卡带来便利的同时,持卡人也需时刻牢记自己按时还款的义务,消费过程中切实考量风险和个人还款能力,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避免“刷卡一时爽,还款愁断肠”,养成按时还款的好习惯。如果实在无法全额还款,也要及时还最低还款额,以避免产生高额利息和违约金。在办理信用卡时,不要只顾着享受各种优惠,更要认真阅读协议中关于利息、还款期限、违约金等重要条款。如果出现还款困难,要主动与银行联系,协商解决方案,而不是选择逃避。

责任编辑:肖婉豫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