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大数据时代,各类电信网络诈骗,都少不了转账这个步骤,为逃避抓捕和冻结,一些黑色行当便由此衍生出来。有的人为了获得高额提成,铤而走险为诈骗团伙提供收款二维码,殊不知,这一举动却让自己身陷囹圄。7月15日上午,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给诈骗团伙提供收款码的诈骗案。
宣判现场
案情回顾: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沈某明知王某(已判决)、李某(已判决)为钱某(已判决)等人实施网络招嫖诈骗提供收款帮助,仍向王某、李某提供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帮助钱某等人接收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37000余元。沈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940余元。
宣判现场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参与实施诈骗犯罪,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沈某在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沈某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到案后认罪、悔罪表现等,最终判处被告人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近些年来,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互联网犯罪案件频发,犯罪分子往往借用大量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账户进行转账,将犯罪所得进行转移。公民应保管好自己的银行账户密码等信息,切勿将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借给他人,谨防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