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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学生打架引纠纷 倾心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4-07-04 15:57:49


  “这起未成年群殴案件我感触很深,如何在诉讼中更理性地结合案件实际、更感性地融入调解思维,坚持并发展好调解经验,都值得去尝试的可行路径。调解不能只做暂时的“止痛片”,而是要做到药到病除。”调解员吴海燕如是说道。近日,魏都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协商,妥善化解一起校园内侵权纠纷,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以实际行动守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据悉,被告小明(化名)等六人与原告小亮(化名)均系未成年学生,2023年5月某日,双方因琐事起争执,被告六人在小亮晚自习放学后联合对其进行殴打,致伤住院8日。由于该事件给小亮造成较大身心伤害,且经多方调解无果,故其监护人将案涉6名学生被告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和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

  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如不妥善化解纠纷,将对孩子们的一生造成影响,调解员吴海燕便在诉前开展调解工作。起初,原告和其家长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不能原谅被告,所以拒绝调解,而被告由于人数过多,其家长则认为原告赔偿金额较高,双方僵持不下。

  调解员吴海燕坚持不懈,为六名被告家长讲解典型案例、法律法规,释法说理,并通过与被告监护人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阐明该案要解决的不仅是赔偿问题,更重要的是让孩子们认识到殴打同学的严重性与危害性,对同学采取暴力行为不仅造成人身伤害,触犯法律,甚至可能受到刑事处罚,今后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改正自己行为。另一方面耐心与原告方沟通,疏导情绪,努力解开孩子的心结,化解家长之间的矛盾。

经过多轮融合“情、理、法”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方赔偿原告方医疗及精神损失费用共12000元并当庭支付,同时向原告方真诚道歉,表示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关注、教育和监督。最终,原告方表示谅解,双方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调解员有话说

  近年来,校园伤害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的良好秩序,作为学生,应该冷静处理同学间的矛盾,切忌冲动斗殴,同学间要友好相处,专注学业,要心怀对法律的敬畏,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提醒广大家长,孩子正处在身心成长的关键期,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关心关爱,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对于错误要积极改正,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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