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增加了许多自助设施,有的超市也添加了自助结账功能,方便顾客结账,但有的人打起了自助结账的主意,趁着不注意将东西不扫码,也不结账就带回家了。近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关于超市内盗窃的案件。
2024年3月初,被告人李田(化名)在许昌市某超市购物时,发现超市自助结账通道存在监管漏洞,随后再次前往该超市,并从自助结账通道采取不扫码、不结账的方式,将1瓶价值人民币149元的护肤品盗走。李田随后将盗窃方法告诉被告人李亮(化名),二人经预谋后,两天内先后6次在许昌市内多家超市,通过上述方式实施盗窃,共盗窃面霜、洁面乳等物品23件(共计价值人民币4816.7元)。2024年3月底,被告人李田先后3次分别在许昌市某超市,通过上述方式盗窃共计价值人民币2422元的护肤用品。
经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田、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田、李亮在第2起犯罪事实中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李田、李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单位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判决如下:被告人李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贪图小利窃取商品,误以为占得便宜,实则不仅最后需如数退还,更将面临刑事处罚。因此,切莫对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行为不以为然,遵纪守法应当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要在日常生活中摈弃贪图蝇头小利的思想,诚信购物。不要因“小”失“大”,给商家造成了损失,自己也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