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家公司可谓是不打不相识,刚开始互不相让、剑拔弩张,没想到经过您的努力下,最后竟还成为了合作伙伴,我们两家公司商量着想当面再感谢一下您!”甲公司如是说道。近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于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引起的纠纷案件,在法官佘萌萌的悉心调解下,该案得到圆满化解,两家公司实现共赢。
甲公司是一家发饰工艺品公司,拍摄了许多产品宣传图片,享有这些图片作品的著作权。乙公司在店铺内上架商品链接时,无意间使用到了甲公司所拍摄的作品作为商品宣传图,为此,甲公司起诉至魏都区法院,要求被告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
接到该案后,法官佘萌萌先对案情进行详细了解,发现甲乙两家公司除此之外,还有多起著作权侵权纠纷。起初,双方多次协商,因分歧较大,无果而终。为此,佘萌萌法官做了大量的庭前调解工作,不断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多种方式与双方展开入情入理的协调沟通,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向其表明两家公司属于商业同行,以后的发展中难免会有交集,另一方面,被告乙公司使用图片是无意间使用,并非故意侵犯著作权。
最终,在佘萌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意见达成一致。针对双方多个诉讼案件的情况,被告乙公司也表示愿意全部一并协商履行,两家公司当场握手言和,双方纠纷顺利解决。
“佘法官,我们都要谢谢你啊,今天下午我们两家公司在一起又深入沟通了,在业务上也取得了合作,成了真正的商业伙伴,感谢你为我们的案件劳心劳力,为许昌创造这么好的营商环境,给我们从业者都帮了大忙了!”在达成和解的当天下午,佘萌萌法官接到了当事人的电话,在电话中,当事人诚挚地表达道。
法官提醒
作品是人类文明的结晶,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 网络传播的日趋便利,作品创作更是发展到一个新的台阶。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为避免不小心造成侵权行为,日常使用图片可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使用他人摄影作品之前最好先了解作品状态,并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二是不随意使用网站上未署名的图片;三是网站、公众号、商业活动、宣传等尽可能使用原创原拍的图片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