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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接收实习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17:11:10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拟接收在校大学生或往届未就业学生到我院进行实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岗位

接收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实习行政人员20名。主要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及司法行政工作,进行法院业务实践。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在资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行政人员的帮助指导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案卷整理、文书起草、新媒体宣传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2个月以上,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二、人选条件

接收的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专业优先;

(三)能够保证有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五)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7日;

2.报名方式:报名需填写《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实习生报名申请表》(见附件,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并附个人学生证、身份证扫描件,院校推荐另附介绍信扫描件,发送至邮wdqfyzzb@163.com。

3.咨询方式:魏都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374-339902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接收报到:通过审查的实习人员,按电话通知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寸免冠照片、介绍信(院校推荐实习生)至我院政治部403室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间,我院负责实习生日常管理与教育培养工作;

(二)实习期间,应遵守我院规章制度,服从带教老师安排,自觉维护法院形象。如有违反,本院将解除实习关系,并不予出具实习鉴定材料;

(三)实习期间,可在我院机关餐厅按干警待遇就餐,住宿自理;

(四)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对表现优异者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与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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