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偷换商家二维码,躺在家中让钱“码”上来?

发布时间:2024-05-24 15:24:44


  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如今大街小巷,无论是超市还是路边摊,都张贴着收款二维码,“滴”的一声便能实现电子支付。而就有一些不法分子,就瞄上了这些张贴在显眼处的收款二维码,将商家收款码“偷梁换柱”,试图通过不劳而获“躺着收钱”。

  被告人马某初中毕业后,便无固定职业,因缺钱花,在2024年4月,他自行打印了多张自己的收款二维码,然后来到多家宾馆前台,假装询问房价,然后趁宾馆前台不注意时,将宾馆前台原本的收款二维码偷换为自己的收款二维码。从4月7日到4月9日,马某前后在许昌、驻马店两地7家宾馆酒店如此操作,用手机非法收取入住宾馆、酒店顾客的扫码支付各类款项五百余元。

  经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马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责令马某退赔各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偷换商户收款二维码,是一种新型盗窃手段。具有不易察觉的特点,在此提醒商家进一步提高警惕,在使用二维码收款前注意核查收款账户名等信息,同时可以采取开启资金到账实时语音提醒、定期更换二维码等方式保护自身财产权益。

责任编辑:宋帆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