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来临之际,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结合近期婚姻家庭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当事人、群众讲讲“育儿经”,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法治融入家庭教育之中。
王先生与孙女士在2017年双方便协议离婚,二人有两名婚生孩子,当时协议离婚时,考虑到两名孩子年龄较小,便将孩子跟随孙女士进行生活,王先生每月承担2000元抚养费。后来孙女士一直没有相对固定工作,且忙于个人事业,在2019年,两名孩子又回到王先生处生活至今。如今,考虑到两名孩子的未来生活教育问题,王先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将原本协议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
法官在接到该案后,首先便考虑到了尚未成年的两名孩子,在开庭前便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了解询问,看看二人是否意识到抚养关系变更不是简单的一纸判决,更多的是关系着孩子们的心理健康及后续教育问题。
同时,法官也借此机会,向两位当事人介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对二人进行了相关释法教育:“与你们交流来看,现在两个孩子跟着爸爸生活状态相对稳定,这是有利于孩子们正常生活和学习的。但是你们此次变更抚养关系,不能影响孩子们后续正常成长,因为,无论孩子们是由你们谁来抚养,都是你们的孩子,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此次变更抚养关系后,妈妈不仅可以正常探视孩子,你们双方也要继续关心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经过法官讲解一番“育儿经”,两位当事人也纷纷表示不会让孩子再受伤害,就算离婚了,也要当好孩子们的父母。
近年来,魏都区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接下来,魏都区法院将以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丰富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开展形式,让法治引导家庭教育,让法治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