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的标的额虽然比较小,只有756.7元,但如果被告不积极应诉,后期若一判了之,对原被告双方都不是最好的结果,正是如此,我们才要三番五次去联系被告,希望双方达成调解。”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胡伟霞法官在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后如是说道。这便是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
2024年2月,原告高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与被告孙先生骑着电动三轮车在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高先生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孙先生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高先生遂诉至法院。
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通过简易程序很快就可以结案。但是胡伟霞法官在联系当事人双方时,却发现被告怎么都联系不上,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小,如果被告不予应诉,缺席审理,自己又简单的一判了之,后续原告一旦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因为几百钱而被限高,征信再受到影响,这样对原被告来说都不是最好的结果。
于是,胡伟霞本着“如我在诉”的工作态度,采取多种手段联系孙先生,最终与孙先生取得联系,向其告知了不予应诉、法院判决后被告申请执行的法律后果,希望孙先生能够积极应诉、调解。经过胡伟霞几番调解,终于成功调解了该案件,孙先生当庭支付高先生赔偿款,避免了原被告双方进一步的诉累,做到案结事了。
锲而不舍寻被告,“简案”不能“简单办”。这是将“如我在诉”融入到办案理念之中,更是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群众关切的、事关民生的“小案”,切实做到案结事了,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