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院长徐晓勇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就崔某某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案,组织某公司、区人社局及崔某某进行调解,某公司当场提交撤诉申请,该起行政诉讼得以实质性化解。
案 情 回 顾
2021年3月,崔某某以其在工作时间受伤为由,向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2023年7月,区人社局经依法调查后认定崔某某属于工伤,河南某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结论,认为崔某某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遂提起提起行政诉讼请求。
调 解 经 过
2024年2月,魏都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徐晓勇作为案件承办人,详细研判案情,准确界定该案争议焦点,认为这并非一件简单的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后续仍会衍生出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等系列案件,仅处理该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前期充分沟通并开庭审理后,本着减轻劳动者和用人公司诉累,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徐晓勇多次与当事人律师协调组织各方进行调解,首先到某公司进行协调,从公司声誉及陷于诉讼所投入的成本等方面入手,劝说公司积极承担责任,拿出赔偿诚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期间,又多次与崔某某进行沟通,结合其伤情列举同类案件为其释法说理,告知其如达成和解,不必经过诉讼、执行程序的等待可尽快拿到伤残补助金。
4月17日,徐晓勇就该案再次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前期多次沟通,该公司负责人愿意与崔某某就伤残补助金额达成调解协议。随即,某公司就本行政案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此次调解,不仅使该行政诉讼案得到了解决,连涉及伤残补助的民事纠纷也一并得到化解,既保障了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诉累,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魏都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头雁”作用,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工作导向,树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积极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将调解不断往前延伸,真正实现“抓前端、治未病”,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