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认为“顺走”价值低的东西就不犯法,误以为这种行为属于“道德范畴”的贪占小便宜,殊不知盗窃罪不仅仅以金额认定,如果多次盗窃,不管金额大小,同样也构成犯罪。一次顺手牵羊得逞后,许昌一女子抱着侥幸心理,竟一而再、再而三地前往商场趁营业员不备将试穿衣物直接穿走,终自酿苦果。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盗窃衣物案。
案 情 回 顾
2024年1月,王某某前往市区某商场,在商场内某鞋店试穿鞋子后,趁营业员不注意,将自己的鞋子留在店内,穿着新鞋离开,后营业员报警。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称家庭条件不好,不舍得买,且之前曾数次以同样的手法顺走大衣、羽绒服、裤子、皮鞋等都没有被发现,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用花钱可以多偷几件衣服。
经查明,2024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先后多次在许昌市魏都区三处商场盗窃衣物鞋子共计12件,鉴定价值共计6961元。2024年2月5日王某某被抓获,被盗衣物全部追回,发还给被害人。
审 判 结 果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于2024年3月7日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相 关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