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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事 | 堆放建材无警示绊伤路人,调解员实地查勘解纠纷 | 新时代枫桥经验

发布时间:2024-04-01 15:47:27


  道路施工,施工单位堆放的建材绊倒了途经该处的行人,导致行人受伤,双方就责任划分、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无果,那么这个责任该如何划分?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立足“抓前端、治未病”工作思路,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诉源调解化解纠纷,赢得了当事双方一致好评。

  2023年10月某日晚,焦某步行至市区某施工路段,因天黑视线不清,焦某被施工单位堆放在路旁的建材绊倒,导致胸部肋骨骨折。事故发生后,焦某与施工单位多次沟通,希望施工单位能够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施工单位认为他们在建材堆放区域放有警示标识,是焦某自己没有注意到。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该案流转至诉前调解阶段,由魏都区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吴海燕负责调解。吴海燕在了解案情后,迅速找到了双方争执焦点,那便是施工单位是否在建材堆放区域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吴海燕通过查看双方提供的证据后,决定亲自到现场查勘一遍,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了解事故现场。吴海燕根据原被告提供证据,在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详细查勘,发现被告施工单位并未按照规定要求摆放明显警示标识,吴海燕随即对施工单位随意堆放建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提醒其一定要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做好建材堆放警示标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随后,吴海燕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让施工单位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疏忽与责任,同时也向焦某提供相关建议,让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共识,一场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只有亲自到现场看一看,直接了解事故现场,才能做好诉前调解,才能高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矛盾,让双方走上和谐之路!”人民调解员吴海燕说道。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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