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店长,我能带你入咱们店的股,一份20万,还可以分红,你入不入?”面对自己的顶头上司、经营伙伴这样问,相信很多人都会认真考虑抓住这个投资的机会。但是,40多岁的男子张某某却用这个方式骗走了数名前同事一大笔钱,并最终因犯诈骗罪获刑。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做出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案 情 回 顾
张某某在异地工作时,就有购买彩票的习惯。2018年8月,张某某到许昌市魏都区某店铺担任店长,认识了店内的理货员李某某、供货商宋某某、有业务往来的李某某、保安周某某。后张某某因长期沉迷购买大额彩票,工资入不敷出于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以帮朋友处理事情、入股该店铺、为店铺投资进货等名义,先后骗取李某某人民币12万元,宋某某人民币7.5万元,周某某人民币39.38万元,梁某某人民币2万元,共计骗取人民币60.88万元。
审 判 结 果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于2024年1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相 关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