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物业费我们催讨了很多次都没有结果,没想到咱执行局不到两周就要回来了,这种提前督促模式好!谢谢法官!”“我以前从来不知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会对我的个人信用造成影响,多亏你们督促提醒,现在我物业费交了,案子结了,我也放心了。”近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探索执行司法服务、诉源治理新模式,通过“执前督促+和解”方式,成功解决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赢得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河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郑某某、王某一、王某二、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王某一、王某二未履行给付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向魏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案件标的额较小,执行立案工作人员经申请人同意后,引导申请人进入“人民法院执前督促申请系统”申请执前督促。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根据工作流程,开展相关督促工作。
过程中,执行法官及时联系被申请人,严肃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并讲明拒交物业费的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让其明确一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会被执行程序中采取的信息公开、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给个人信用带来不利影响。执行法官的善意提醒让王某一意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其自身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表示愿意主动支付物业费。经过前期的一系列工作,2月4日下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远在外地的王某一通过微信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收到物业费后开具相关收据交给执行干警,案件得以顺利解决。据该院执行局局长刘强介绍,执行立案前督促自动履行,简称“执前督促”,是魏都区法院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被申请人积极履行义务,探索的执行工作新模式,目前已初见成效。
“我们依据当事人意愿对有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的小标的额案件,设立专人通过面谈、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全面告知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在一定期限内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超过督促期限的将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前督促过程中,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立案后,将对其限制消费,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刘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