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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军人之名,行不法之事,判刑!

发布时间:2024-01-10 14:49:35


  当下,许多女性在谈婚论嫁时有“军人情节”,希望将来能够找到一位“军人”相守一生,而某些人也正是抓住这种心理行不法之事。2023年11月7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被告人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9月份,通过相亲网站,被告人田某结识被害人李女士,在得知李女士仰慕军人后,田某便隐瞒自己已婚事实,并冒充现役军人身份与李女士谈恋爱。在二人交往过程中,田某为博取李女士的信任,向李女士展示了自己假造的现役士官证照片,并身穿军人制式服装、迷彩服与李女士见面。

  2023年3月8日,田某以部队出事为由骗取李女士20000元,后李女士多次讨要无果起了疑心,便到田某所谎称的驻地部队询问,驻地部队经查询并无此人,李女士这才发觉被骗,连忙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案发后虽将所骗钱款退还给被害人,但未取得谅解,且败坏军人形象,犯罪情节较重,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不仅欺骗他人感情钱财,还严重损害人民军队形象,但骗得了一时却骗不了一世,利用军人形象谋取非法利益,必定会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所谓“军人”提出交往、转账、借钱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核查身份,不要盲目相信军人身份,如有可疑应及时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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