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借钱爱”?
顾名思义,就是借钱了就爱,不借钱就不爱,这种畸形的恋爱关系发人深思。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披着恋爱外衣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刘女士与刘某在2022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刘某便开始以各种理由向刘女士借钱,刚开始还以与朋友吃饭没钱、交高速过路费没钱等理由借些小钱,刘女士也出于情侣关系,将钱借给刘某,后来,刘某借钱越来越频繁,刘女士也心生疑虑,便留心记账,截至2023年二人分手,一年间刘某便借款高达3万7千多元。分手后刘女士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期间偿还过一千多元,其余3万6千多元还未偿还。虽然刘某未向刘女士出具借条,但是曾以信息的方式回复刘女士,同意在某时间段归还所借款项,故双方已形成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最终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3万6千多元。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金钱往来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告别“恋爱脑”,大额借款一定要写借条,小额借款转账一定要备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注意保存证据,如果没有借条,要保存双方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电话、谈话录音等,如一方在聊天中承认款项是借款的,或者承诺过会还款等;
3.如果起诉,要将每一笔借款发生时间、借款原因、用途及金额罗列清楚,举证证明资金流向不是用于情侣共同生活或者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