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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疏管教触刑法,柔性司法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3-12-01 16:13:51


  “非常感谢袁少武法官团队能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孩子走上这条弯路,我们做家长的有一定的责任……以后我也会尽量多抽出点时间陪陪孩子,同时一定会加强对刘小某的管教,让他走正路,做个遵纪守法的人……”11月27日,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刘先生给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袁少武送上一封信,对其秉公执法表示认可,并感谢其耐心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案 情 回 顾

  这是一起未成人盗窃案。被告人刘小某自幼父母离异,随爷爷奶奶生活。初中毕业后辍学待业,长期缺乏父母的关心与管教。曾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1年6月某日下午,被告人刘小某在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大街某饭店门口,盗窃被害人齐某某电动车一辆。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718元。2022年3月某日凌晨,被告人刘小某伙同他人在许昌市东城区康胜街与景福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处,盗窃被害人李某某白色轿车车内现金250元。2022年3月22日6时许,被告人刘小某在许昌市魏都区南顺河街某旅社门口,盗窃被害人李某某电动车一辆,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900元,该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被盗人报案,曾办理过刘小某盗窃案的民警联系到刘小某,刘小某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魏都区法院于2023年11月开庭审理。

  判 决 结 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小某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小某犯罪后经侦查机关联系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小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有遗漏的犯罪事实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根据有关法律,依法于2023年11月9日判决被告人刘小某犯盗窃罪,连同先前所犯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

  审理过程中,袁少武法官并未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始终耐心、细致地与被告人进行交流,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让其明白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在庭审后,袁少武法官结合其家庭情况、生活环境、性格特点、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同时与刘小某的监护人刘先生联系,要求其承担并落实监管职责,帮助孩子积极走回正轨,回归社会,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法 官 说 法

  花有重开时,人无再少年。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家庭、司法机关、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的思想、心理动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和法治教育,共同关心未成年的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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