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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无证销售电子烟,真的刑!| 以案说法

发布时间:2023-11-29 16:52:24


  近年来,电子烟凭借其五花八门的味道、花样百出的外衣逐渐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新宠,很多人看到了销售电子烟所存在的商机,给电子烟贴上了“时尚”的标签,甚至称其“无毒无害”,通过网络、微信朋友圈等手段大肆宣传、售卖。殊不知《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从事电子烟产品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无证销售电子烟将会带来“牢狱之灾”。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无证售卖电子烟引起的非法经营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案 情 回 顾

  据检察机关公诉,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陆某一在无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许昌市魏都区某小区内设立工作室,伙同被告人姜某某、陆某二通过淘宝店铺引流客户至微信后,先以上线冯某某(另案处理)代发货方式,后以自购自发货的方式销售电子烟烟油、烟杆等电子烟产品。2023年3月15日,魏都烟草专卖局在被告人陆某一工作室内现场查获烟油、电子烟空烟弹、电子烟烟杆等共计5188支电子烟用品。并已查明,被告人陆某一、姜某某无证经营电子烟数额为人民币272395.5元,非法获利50000余元;被告人陆某二参与经营电子烟数额为人民币68224元,非法获利6000余元。

  判 决 结 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一、姜某某、陆某二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告人陆某一、姜某某系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陆某二系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巳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于9月19日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不等徒刑,并处罚金。

  法 官 说 法

  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要求,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电子烟同传统香烟一样,均会对人体肺部等脏器造成损害,而现在很多电子烟厂家以“无害”或“减害”为噱头进行宣传,不仅不负责任,还容易误导消费者。尤其是果味电子烟会诱导判断力差、追求新鲜感的青少年吸食,容易使人上瘾,劣质“三无”的烟油对身体损害也更大。作为广大消费者来说,要明确认识到,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而对于广大电子烟从业者而言,销售电子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依法合规,持证经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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