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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网签需谨慎,莫要轻易点“确认”!| 以案说法

发布时间:2023-11-28 16:00:50


  随着电子产品发展,现在许多合同也都以网签的形式出现,许多人在看到密密麻麻的长篇网签合同,往往不加以审阅就点击“确认”同意,导致后期一些合同分歧纠纷出现。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的合同纠纷案。

  2021年,许昌市某公司为了资金周转,向某银行申请企业贷款,被告丁某作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登录个人银行APP进行操作签约,该“借款合同”是以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在签约前系统会弹出《人民币循环借款合同》,法定代表人需要阅读该合同,然后回到点击“确认”页面,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签署《人民币循环借款合同》,点击“确认”,后通过人脸识别确认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操作,签约申请才能完成。

  丁某通过上述操作完成签约,后期银行发放贷款后,该企业未能如期偿还贷款,因借款合同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明确列为共同借款人,故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丁某共同偿还贷款。

  丁某认为,涉案借款合同条款繁多,都是听从银行工作人员指令操作,未能仔细看合同条款;且自己与公司没有共同利益也没有共同借款的目的,更没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该借款也从未发放给自己个人,也从未使用过该借款,所以自己不应该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借款合同为借款流程中的核心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勾选前应仔细阅读,纵观案涉签约过程,案涉贷款需要丁某本人操作才可以完成,丁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在点击“确认”前仔细阅读合同。综上,借款合同将企业法定代表人丁某明确列为共同借款人,丁某的签约行为足以表明其个人接受该协议约束,自愿作为案涉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所以银行有权要求丁某还款,故判决丁某与该公司共同偿还该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后丁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许昌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凡合同签字,切不可大意随意。不要为了图一时省事,不仔细审阅合同内容,轻易“确认”同意,导致事前省事,事后出事,最后提醒大家要事前费心,事后少操心。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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