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都说来给你送锦旗,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到我儿子儿媳名下了,我也算放心了,我替他俩谢谢你!”11月17日,一位七旬老人黄老先生带着一对聋哑夫妇来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法庭,将一面绣着“维护公平捍卫正义,公正执法明察秋毫”的锦旗送到该法庭支部书记陈荣娜的手中,郑重其事地对其表示感谢。
案 情 回 顾
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黄某某诉称,于2012年8月28日与魏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其名下两处房屋,约定总价款4.5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已履行付款义务,魏某某已经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至今,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黄某某多次要求魏某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但魏某某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审 理 经 过
承办法官陈荣娜在调查案情时,得知本案原告黄某某及其妻子均为聋哑人,涉案房屋为其父亲黄老先生于2001年经人介绍从魏某某处购得,因原告无能力支付房屋过户费用,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而魏某某已经去世,过户成了难题。看着七旬老人和两位聋哑夫妇无助的眼神,陈荣娜法官决心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一定要尽快化解掉困扰这个家庭多年的难事。
经过两个多月的走访、调查,陈荣娜最终缕清了该案前因后果。黄老先生为儿子、儿媳购买该房产时,因涉案房屋为集体产权只能内部交易,故以案外人李某某名义购买房屋,于2012年在司法所的鉴定下,黄老先生的儿子与魏某某重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魏某某于2016年去世,过户更是难上加难。期间,陈荣娜多次与兄弟法院联系,并走访了建安区数个社区、派出所,查阅了大量的原始户籍资料,最终查清了魏家的户籍资料信息,从而确定了本案继承人的范围,并将其追加为被告,保证本案可以顺利进行下一步审理。
判 决 结 果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黄某某与魏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经相关机构见证,对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予以确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原告已支付房款并占有使用房屋,魏某某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过户义务。现魏某某已死亡,魏某某的三名合法继承人应配合履行相应义务。法院于2023年7月依法判决判决魏某某的三名合法继承人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黄某某办理案涉房产过户手续,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看着老人和这对聋哑夫妇脸上洋溢着无以言表的喜悦和发自内心的感激,陈荣娜接过了这份沉甸甸的锦旗,也开心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