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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还能转卖赚钱?可别,这种操作违法!

发布时间:2023-11-16 16:52:18


  建个马甲就能上网造谣引流,撰写、炒作负面信息就能要挟、实施敲诈勒索,拉个团队就能批量刷单、有偿控评、当“黑粉”。造成一系列网络乱象的马甲究竟从何而来?2023年10月1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进行判决,康某某、尹某某、何某某等七名被告人因买卖网络实名账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案 情 回 顾

  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尹某某、何某某合伙成立工作室,在许昌市魏都区租赁房屋内,利用手机微信联系上下家,组建微信群,在群内以13元到2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今日头条、百家号、喜马拉雅、QQ音乐、全民K歌等使用公民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实名注册的APP账号,之后将以上收购账号加价出售给于某某、康某某等人,获利共计4万余元。

  2023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发现二人的违法犯罪线索,于当日立案侦查并抓获二人,后从其微信交易中,发现另有五人采用相似手段作案,遂奔赴陕西省西安市、河南省濮阳市将于某某、康某某等本案另外5名被告人抓获到案。

  案 情 回 顾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某某、尹某某、何某某、于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七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徒刑,并处罚金。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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