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豫1002民再1号
张林: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俎俊峰与原审被告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002民再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魏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2650028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腾飞大道326号魏北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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