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不用打官司,这么快就把租房押金要回来了,谢谢法院,谢谢调解员!”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刘女士感激地说。近日,魏都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案 情 回 顾
2022年8月,原告刘女士与宋先生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为期一年,并于2022年8月通过手机银行向被告的妻子分两次支付租金、押金合计17000元整。后原告称该房屋南北不透,屋内经常出现异味,且被告不按政府统一安排安装燃气自闭阀、更换燃气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在合同期满前决定不再续租该房屋。并于2023年8月多次使用微信、电话通知被告退租,并要求退还2000元押金及暖气公司提前停止供暖退还的暖气费。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调 解 经 过
调解初期,被告拒绝退还押金,称原告未及时续租,导致房子空置时间过长,耽误租赁,要求原告补偿。人民调解员于大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逐一分析各方利益,同时耐心安抚二人情绪,对原被告进行入情入理的劝解,并针对押金问题,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租房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既然双方都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意向,关于退费方面双方不如各退一步,这样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经调解员的劝说和调解后,最终原被告双方都同意各让一步,房东愿意退回租客房租押金,租客同意不再要求返还暖气费,两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房屋租赁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后,魏都区法院将继续坚持用诉前调解化解纠纷机制,把非诉程序走在前面,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诉源治理成果,从根源入手化解矛盾纠纷,以劝促和,以调解纷,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为民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