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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伟哥”等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发布时间:2023-10-17 15:48:16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过量服用会产生心脑血管方面的问题,是一种应当被严格控制的处方药,但却有不少不法商贩为牟利不顾他人身体健康,非法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壮阳保健品。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杨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利400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 情 回 顾

  2023年4月,许昌一市民报警称,2023年3月,其在许昌市魏都区某保健品店内以1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入“肾宝片”“中药伟哥”两盒壮阳保健品,吃完后拉肚子,怀疑内含有毒有害物质。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接被害人报案后,在被告人杨某某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某处经营的“夫妻保健品店”内,搜查出“中药伟哥”“美国伟哥”七种保健品共计39盒。经查证,被告人杨某某自2022年11月份以来,在该店销售上述七种保健品约10盒,获利400余元。经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上述七种保健品内均含有化学物质“西地那非”成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物质。2023年6月20日,被告人杨某某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及证据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判 决 结 果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到案后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于7月17日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被告人杨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保健品依法处置。

  法 条 链 接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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