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以其独特的服务在许昌本地人心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网络上被频繁“夸出圈”后,更是吸引了众多网红、素人,从全国各地来到许昌把胖东来当作景点一样去打卡。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竟有人浑水摸鱼,借机盗窃。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跨市盗窃案,被告人龚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案 情 回 顾
据被告人供述,2023年1月8日,被告人龚某某从某市开车前往许昌市魏都区七一路时代广场购买衣服,当其逛至4楼某童装专柜时,见店内顾客较多,趁店员不备,将一件价值1580元的儿童羽绒服夹在自己羽绒服中带走,随即开车返回外市家中。后该专柜店员报警并提供其作案时的体貌特征,公安机关跨市将其抓获。
判 决 结 果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曾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五个月,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到案后认罪、悔罪表现,于3月28日依法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