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是燃点较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在不符合法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运输、存储,极易引起爆燃事故。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私人无证买卖汽油和运输汽油均是违法行为。违规销售汽油,可能同时触犯非法经营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作业罪。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储存、运输、贩卖汽油牟利的案件。
案 情 回 顾
检察院指控,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无成品油储存、运输、转运、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在其位于许昌市建安区长村张乡某村某院内,多次贩卖汽油。2022年4月,李某某经程某某介绍,大量购买散装汽油,使用某品牌厢式货车运输,并贩卖给汽油零售点,李某某获利2万元。
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某在无成品油储存、运输、转运、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在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五郎庙附近某院内及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南段某小区隔壁门面房内,多次贩卖汽油,程某某获利4500元。
审 理 经 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程某某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程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于2023年5月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程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李某某、程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